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9-06 17:13:47


各局、室、中心,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初步形成园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起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在园区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打造出具有园区特色的众创环境。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面积达到100000平方米,新增中小微企业1500户,新增专利申请3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0件以上),创业者突破5000人。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园区内企业凡用于创新、研发的投入和引进高端人才并直接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薪金,可按省市相关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加大园区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园区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按省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等群体在园区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扶持园区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创业。

    (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业就业,设立长开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园区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五)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依托全省“园保贷”信贷产品,成立长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基金,由省财政和园区按照1:1比例配套风险补偿金,为园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与工商银行泸州分行合作,推出小微企业“银政通”业务,由园区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为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对园区有直接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

对注册地和募投项目均在本市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融资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系列文件,在市财政视不同情况给予25万元-250万元定额奖励的基础上,园区另外视不同情况给予3万元-10万元定额奖励,奖励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六)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园区建立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泸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泸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七)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围绕园区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化工、装备制造、能源、酒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现代港口物流等高级研发人才、高级创意人才、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坚持引人与引智、引才与引团队、引才与引项目相统一,通过刚性调入和兼职兼薪、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科技咨询等柔性流动形式,采取环境引才、项目引才、产业引才等多种方式,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八)鼓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园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九)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服务平台的企业,在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园区另外给予10万元、5万元定额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园区另外给予5万元、1万元定额奖励,奖励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扶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对园区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在泸落地转化的参赛项目和大赛获奖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补贴,对在泸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大赛项目落户长开区,园区创业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跟进投资。对园区企业中入选泸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培育对象视情况提供培育扶持资金,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项目入驻园区创业孵化园在孵化期内的,园区提供免费办公地或减免经营场地费。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园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利用园区绿色数字化示范园区公共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

    (十二)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在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基础上,园区将视情况另外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鼓励市外科研院所(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园区的科研院所(机构),在市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园区将另外给予5-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三)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在园区内投资建设两个小微企业孵化园,一个是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器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武骏玻璃公司旁,占地面积66亩,总建筑面积79580平方米。另一个是临港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浩泰工业旁,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为园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采用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园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环境。

    (十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加快园区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建设,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十五)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创业空间建设。以进口商品保税直销中心(二期)、电商快递分拨中心、四川共筑医药物流园、泸州港EDI中心为平台,以电商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电商产业孵化园(双创园)建设,开展电商“五进工程”,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举办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十六)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支持园区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对新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含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费额给予一定补助;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市财政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800元、400元的基础上,园区另外每件分别资助800元、200元、100元;对新授权的涉外专利,在市财政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专利资助最多两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上,园区另外每件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园区将另外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项目补助;帮助企业注册和培育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的基础上,园区另外分别奖励3万元、5000元,奖励补助资金从园区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局、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明确任务、通力配合。园区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结合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十八)强化绩效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列入长开区部门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实行问责。

    (十九)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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