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白洋镇政府),各街办,区直各办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维护全区河流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区河流(含水库)实行"河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水和谐观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经费、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全面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建设美丽健康河流,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对全区7条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库责任体系,建立考核办法,每年达到国家、省、市级对高新区控制单元水质考核要求。到2017年,主要河流实现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基本消除违章建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三、"河长"设置
根据我区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按照河道级别河流上的水库纳入所在河流管理。在各园区(白洋镇)建立区、园区二级"河长"。
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河流保护界限。实施河道、水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建立界碑界桩和宣传告示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城市地表水体和控制范围。
(二)建立巡查保洁机制。各园区分别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组建专兼职河道巡查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将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水域纳入城乡环卫统一管理,制定河道保洁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行市场化作业,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向社会公布河流保护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涉河行政审批。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四)开展水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减少入河污染源。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编制实施河流综合整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整顿水库承包经营,禁止投肥养殖。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水利、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河流保护,加强涉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河流的意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河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数字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高新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各园区、水利、环保、城管等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管委会办公室、绩效办、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园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河道巡查经费、保洁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桩、联合执法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管委会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宜昌高新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