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扬州市广陵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扬广府办〔201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广陵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
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
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在全区6个村、2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二级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园区干部包村、包企业,村干部包片、包企业,并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达到分包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区构建一级(开发区管委会)和二级(村委会、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分级管理。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包括开发区环保办、建设处、经贸处、党群处、社会事务处、安监站、资产办、财政处、水利站、环卫所、城管大队、运东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二级网格:以辖区6个村和2个社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村委会、社区。
(二)网格内容
1、各级网格内部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
2、落实责任制。园区干部、村干部对各自分包的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库,依托园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备园区企业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要设立台帐。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
(1)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
(2)负责确定本级重点巡查污染源名单;
(3)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单位(“第一类单位”指市局和区局认定的重点、一般污染源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
(4)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餐饮油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5)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
(6)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7)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
2、二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
(2)负责辖区内第二类、第三类单位(“第二类单位”指除第一类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村办企业、家庭作坊;“第三类单位”指餐饮、洗浴、铝合金加工等三产服务业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
(3)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对违法建设项目、破坏农村综合环境及违法新上燃煤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做好环境初信初访调处、垃圾和秸秆禁烧工作、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农村畜禽养殖排污工作。
(4)各村村委会、社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科室职责
环保办:配合园区管委会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园区重点、一般污染源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监管,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
建设处:负责辖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负责辖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责园区的污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及企业和小区污水管网的接入。
经贸处: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党群处:负责协助环保办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群众和企业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参与环境监管工作,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提请管委会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事务处;负责辖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防控、巡查工作,负责园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对园内畜禽养殖进行环境监管。
安监站: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环保办移送移交。
资产办:负责辖区内园区固定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租赁、运营、管理及监管,对需要租赁厂房的企业要求提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并对企业运行工程中出现的可能有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情况及时通知环保办。
财务处: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水利站:负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园内河道的生态化整治,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调处涉及职责范围的环境信访。
环卫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和企业一般固废的回收处置,禁止焚烧垃圾并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和个人随意倾倒、焚烧垃圾(工业固废)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环保办。
城管大队:负责辖区废弃物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非法养殖畜禽、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工作。
运东派出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社会生活噪音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有影响且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企业把好登记注册准入关;调处涉及职责范围的环境信访。
其他科室:在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各网格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法建设、滥伐滥砍、焚烧垃圾(秸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要迅速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有关单位对巡查发现、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迅速组织查处、制止或立即通知上级网格;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人。
4、评价考核。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每年对下级网格进行一次考评。
(五)人员配置
根据各村、社区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及以上专(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村聘请。
(六)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七)网格监督
1、上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二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开发区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开发区环保办、建设处、经贸处、党群处、社会事务处、安监站、资产办、财政处、水利站、环卫所、城管大队、运东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一级、二级网格化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保障一级、二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提升能力
广陵经济开发区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